國際貨物運輸的組織結構
訪問量:2124次 日期:2011年03月24日一、我國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一)貨主(CargoOwner)
貨主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國際貿易商,或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地貿公司以及“三資”企業統稱為貨主。他們為了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企業:
1.各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和地方外貿專業公司。
2.各工農貿公司。
3.有進出口權的工廠、集體企業。
4.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合營企業。
(二)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是指專門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運輸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他們一般擁有大量的運輸工具,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在海上運輸中船舶經營人(Operator)作為承運人。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指出:“承運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由此可見,承運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Charter)或光租(BareCharter)的形式承租,進行船舶經營的經營人。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運輸企業:
1.水上運輸企業
(1)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2)中國海運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3)各地方輪船公司;
(4)長江、珠江、黑龍江各航運公司;
(5)中外合資、合作及合營的輪船公司;
(6)外商獨資的輪船公司;
(7)中國外運集團所屬的船公司。
2.鐵路運輸
鐵道部下屬各鐵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運輸
交通部公路局管轄的各運輸公司,以及中外合資、合作和聯營企業的運輸公司。
4.航空運輸
(1)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2)中國民航總局管轄的其他各航空公司;
(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
(4)中外合資、合營的航空公司;
(5)外國各航空公司。
(三)運輸代理人(ForwardingAgentorShip|sAgent)
運輸代理人有很多種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1.貨運代理人(ForwardingAgent,FreightForwarder)
貨運代理人是指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的業務機構。有的代表承運人向貨主攬取貨物,有的代表貨主向承運人辦理托運,有的兼營兩方面的業務。它們屬于運輸中間人的性質,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
我國的貨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1)中國外運集團及其在各地的公司;
(2)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貨代分公司;
(3)中遠集團貨運公司及在各地的分公司;
(4)中外合資、合作的代理公司;
(5)外國貨運代理公司在中國各地的分支機構;
(6)經外經貿部正式審批的其他種類的貨運代理公司:如倉儲、公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各進出口公司,以及航運公司等成立的貨代公司。
2.船舶代理人(Ship|sAgent;Owner|sAgent)
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經營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為他們在港船舶辦理各項業務和手續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為委托人攬貨,在裝卸貨港口辦理裝卸貨物手續、保管貨物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為船舶補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辦船舶修理、船舶檢驗,集裝箱跟蹤管理,等等。
海運經紀人(Broker)是以中間人的身份代辦洽談業務,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種行業。在海上運輸中,有關貨物的訂艙和攬載、托運和承運、船舶的租賃和買賣等項業務,雖然常由交易雙方直接洽談,但由海運經紀人作為媒介代辦洽談的作法已成為傳統的習慣。我國海運經紀人的角色也屬于船舶代理人的業務范圍。
我國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1)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2)中國船務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3)經交通部批準的其他船舶(務)代理公司。
(四)裝卸公司和理貨公司
裝卸、理貨業是一些接受貨主或船舶營運人的委托,在港口為船舶進行貨物的裝卸、清點、交接、檢驗貨損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證等項作業的行業。
1.裝卸公司(Stevedore)
裝卸業是辦理將貨物裝船和從船上卸下的行業。經營這種行業的人被稱為裝卸人或裝卸業者。裝卸人對于所在港口經常裝卸的貨物的包裝、性質以及裝卸方法都富有經驗,對各種類型的船舶也都深有了解,能參與制定裝卸計劃,委托人對他們的裝卸技術也有所信任。但是,由于裝卸和積載的質量,對于船舶和貨物的安全有密切的關系,所以,這種作業都是在船方的監督和指揮下進行的。
我國的港口裝卸業目前有以下公司:
(1)各口岸港務局下屬的港務(或裝卸)公司;
(2)各港口的地方裝卸公司;
(3)中國外運集團系統的港務公司;
(4)各貨主碼頭的裝卸公司;
(5)中外合資、合營的港務公司。
2.理貨人(Tallyman,Checker)
理貨人是在船舶裝貨或卸貨時,對貨物的件數進行清點,并對貨物的交接作出證明的行業。理貨通常是由船公司或貨主各自委托他們的代理人,即分別由站在船公司立場(Shipside)的理貨人和站在貨主立場(Doctside)的理貨人會同進行的。在代表雙方的理貨人的會同確認下,才能證明貨物交接的正確性。
這種正確交接的證明有較強的公證性,所以理貨人不但要有較全面的知識和熟練的方法,而且必須具有誠實、公正的品質。
我國的理貨人主要是由中國外輪理貨公司及其在各港的分支機構進行,而貨主往往通過委托代理人的駐港人員進行。
世界上從事國際貨物運輸的機構不勝枚舉,他們在工作性質上有區別。但在業務上又有密切的聯系,但主要不外乎上述四種機構。此外,國際貨物運輸與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港口當局(海上安全監督局和港務局)、保險公司、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包裝、倉儲等機構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共同組成了國際貨物運輸組織系統。
二、我國國際貨物運輸行政管理機構
(一)國務院下屬的綜合性機構
1.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
是直屬國務院負責協調全國海陸空交通運輸的機構,并與相關聯的貨主、海關、邊防、商檢、衛檢、動植檢等之間進行協調的綜合性機構。
該小組下設口岸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簡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并負責制定和平衡全國的年度外貿運輸計劃。在全國各主要口岸,均設有相應的口岸委,行使相應的職能。
2.國務院經貿辦公室
作為一個綜合性的機構,負責對部分大宗貨物運輸工作的平衡和協調工作。
(二)交通運輸部門的管理機構
1.交通部的機構
(1)交通部水運司:主要負責對全國海上運輸、船舶代理、集裝箱運輸和場站等企業的審批;負責有關運輸法規制定;全國各港口運輸計劃的平衡和協調工作;各港口安全監督宏觀管理工作。
(2)各港的港口安全監督局:主要負責各港口船舶的進出港的安全監督、聯檢、船員考核、危險貨物進出口的監督等工作。
(3)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門:各省、市的交通廳、局,主要負責公路運輸和地方航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2.鐵道部的機構
(1)運輸局:主要負責全國鐵路的運輸管理和國際貨物聯運工作,如貨運計劃的制定,審批月度要車計劃、裝卸車計劃、客貨運輸和車輛調度等。
(2)貨運局:負責客貨運輸規章,客、貨運價及運價里程表的制定和修改,貨物管理和裝卸作業;貨物安全運送以及貨運事故的處理等。
(3)外事局:主要負責國際鐵路聯運工作,如主管國際鐵路聯運專門會議、國境鐵路會議和運輸工作會議;督促國際聯運規章、雙邊鐵路協定及議定書的執行,處理國境站日常涉外工作等。
(4)鐵道部下屬各路局:負責各路局的運輸計劃和規章的執行,以及對管內下屬分局、車站的正常管理。
3.國家民航總局
對全國各地民航公司和經營民航貨運代理企業經營權的審批,法規的制定以及航空管理工作。
(三)外經貿部門的機構
在外經貿系統,有一個比較龐大的外貿運輸組織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1.外經貿部外貿貨運協調司
是外經貿系統外貿運輸的歸口和領導部門,負責全國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批、管理和發證工作;負責外貿運輸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擬定和參加對外運輸協議的簽訂等。
2.各地方外經貿委的倉儲運輸機構
主要負責本地區外貿運輸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如貨代企業的初審上報和所轄貨代企業的日常管理,編制本地區的外貿運輸計劃上報、下達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3.在香港或國外港口的外貿運輸機構
主要辦理我國進出口貨物的轉運、聯運、船務代理以及其他有關運輸業務。